【6.4集會】涉煽動參與6.4集會 前支聯會主席鄒幸彤罪成判囚15個月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1/04 13:01

最後更新: 2022/01/04 18: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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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煽動參與6.4集會,前支聯會主席鄒幸彤罪成判囚15個月。(資料圖片)

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於社交媒體及報章發表文章,呼籲市民出席2021年被禁止的6.4燭光集會而被捕,被控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。她早前否認控罪,案件經審訊後,今(4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,判監15個月,當中10個月與早前所涉6.4案分期執行。裁判官判刑時指,鄒行為自以為是,置市民生命不理。

被告鄒幸彤(律師,36歲),被控於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,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,並在無合法辯解或合理權限下,明知而參與一個《公安條例》定義下的未經批准集結。

裁判官裁決時指,鄒承認於社交平台和報章上發佈文章,但爭議文章內容未能構成煽惑。法庭考慮其貼文和文章後,裁定其內容向公眾人士作出鼓動,其行為足以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。

裁判官續指,鄒作供時扭曲事實,指文章只呼籲在6月4日晚上在「任何地方點起燭光」,屬推卸責任。再者鄒在盤問下,對「堅守陣地」一詞言詞閃縮。鄒撰寫的文章有瓜田李下之嫌,鄒作為思想正常的人,自然明白箇中道理,遂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罪成。

鄒求情時指,案件發生至今僅短短半年,但6.4已經由良知底線變成紅線。《蘋果》、《立場》及《眾新聞》亦已經停運,可見6.4在公眾評論的空間已消失。今天的裁決是封鎖6.4的又一口棺材釘,傳達了燭光有罪,文字有罪。鄒續指,無論法庭裁處甚麼刑罰,但她仍會繼續發聲。

裁判官中斷鄒求情指,法庭不容許表達政治意見,又指鄒的求情和本案無關。鄒指,這是本案發生的真正原因。庭上頓時傳來陣陣掌聲,裁判官吩咐警方抄下拍手者身份證號碼,於是有3人先後大叫「我有拍手」,最終有十數名旁聽人士離開法庭。

裁判官判刑時指,眾所週知互聯網傳播速度快,鄒以支聯會副主席於網上呼籲他人參與非法集結,更指自己會參與。當時香港受疫情影響,鄒的煽惑行為自以為是,加上疫情未能受控,一不留神將再度爆發,鄒置市民生命不理,行為難說不嚴重。

裁判官遂判監12個月為量刑起點,由於鄒於保釋期間犯案,遂將刑期提高至15個月,當中10個月與其早前涉的另1宗6.4案分期執行。

鄒聞判刑稱,自己並非於保釋期間犯案,由於其早前所涉的6.4案是以傳票形式轉介至區域法院,當中並未涉及拘捕及保釋。

裁判官聞言向控方確認鄒早前涉的6.4案是否以傳票起訴,獲控方確認。裁判官稱「無可能㗎喎」,遂將案件押後,以再作確認。裁判官在確認後稱,上述只是技術上的問題,鄒是在等待審訊其間犯案,因此判刑不變。

案情指,2021年4月27日,支聯會向警方申請於6月4日晚上8時至12時於維園舉行6.4集會,隨後警方發出禁止公眾集會通知。在5月29日保安局發新聞公報指,6月4日晚維園集會屬非法集結,鄒隨即於同日在其Faccbook專頁和Twitter用戶上發表題為《燭光無罪 堅守陣地》的貼文,鄒於6月4日再於報章發表題為《燭光承載良知重量 港人執著說出真相》的文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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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